未成年不能捐器官 女兒呼籲捐肝:爭取任何機會救活媽媽

社會

發布時間: 2017/04/10 23:47

最後更新: 2017/04/10 23:48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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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經濟日報記者陳國峰攝)

43歲婦人鄧桂思因急性肝衰竭急需換肝續命,其長女Michelle欲捐肝惟尚差3個月才滿18歲法定器官捐贈年齡。Michelle在兩度移植腎臟的伍妙敏陪伴下見記者,透露媽媽為AB型血,呼籲有心人士捐肝,若有親人快離世亦可以考慮捐出肝臟。

Michelle指,這件事後令她知道捐贈器官的重要,形容一個器官可能是對一個家庭的祝福,而她正經歷等待器官的徬徨。

至於有何途徑可以令自己捐肝,她表示「我不知道」,但會爭取任何機會救活媽媽。面對媽媽情況一日一日地轉差,Michelle形容自己在旁邊甚麼也做不到,為此感到內咎。

Michelle透露媽媽在4月1日因嘔吐及頭暈被送到聯合醫院,翌日已送到肝臟移植中心,同月5日被轉到瑪麗醫院,情況轉差,現時昏迷亦需要插喉;她引述醫生當時指,用藥無法令肝臟康復,需要換肝,「一、兩日後就有肝都沒有用」,當時Michelle 已提出捐肝,但遭拒絕。

她又指自己「好想好想」捐出肝臟救媽媽,「我不覺得我差幾個月心智會成熟100倍。」她亦透露已看完整本捐肝手冊,完全明白手術風險,知道自己有如捐肝0.5%死亡,20%有併發症。她稱明白每條條例也有訂定的原因,但反問:

緊急關頭是否可以有酌情權?

Michelle 指母親與家人的關係很好,惟其他家人有不同的身體問題,如高血壓及乙型肝炎等而不能捐肝;Michelle亦是現屆DSE考生,她指會繼續完成DSE,不用考試亦會陪伴媽媽。

醫管局指,鄧桂思現時仍於瑪麗醫院成人深切治療部留醫,情況危殆;院方正盡力提供適切治療,並為其家屬提供支援,同時會繼續積極留意遺體捐贈者,盡快配對合適肝臟進行移植手術。

局方補充,已就個案有關法律事宜與相關政府部門商討,並釐清法律觀點;強調現時法例下,是不容許未滿18歲人士作為活體器官捐贈者。

食衞局回覆指,港府對鄧桂思情況非常關注,相關部門已詳細考慮其情況及鄧婦女兒訴求,探討現行法例下協助他們的可行方法,惟政府無權就今次個案作出任何酌情處理或豁免。

港府呼籲市民支持器官捐贈,幫助有需要的病人重獲新生;至於需否修改現時有關條例,於器官捐贈者方面的制度,政府願意聆聽並考慮及諮詢專家及市民的意見。